記者陸敏從銀保監會獲悉:銀保監會、人民銀行、發展改革委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《關于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》?!锻ㄖ芬?,對于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(含小微企業主、個體工商戶)貸款本金,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業需支付的貸款利息,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申請,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。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,免收罰息。對于少數受疫情影響嚴重、恢復周期較長且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,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與企業協商確定另外的延期安排。
《通知》強調,湖北地區各類企業適用這一政策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為湖北地區配備專項信貸規模,實施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,力爭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。另外,《通知》要求,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開通線下和線上等多種渠道,為企業延期還本付息申請提供便利。
對于需要延期支付的貸款利息,其具體償還計劃,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企業雙方自主協商、合理確定。重點幫扶前期經營正常、受疫情影響遇到暫時困難、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,不搞“一刀切”。相關部門將從監管政策、貨幣政策和財稅政策等方面給予配套支持。對于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,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,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,不影響企業征信記錄。